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0-02-18
 

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上级精神和当前疫情发展形势,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在落实好学校现阶段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教职工动态,及时、准确上报教职工信息切实做好行程的可追溯工作

二、全校所有教职工须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居家做好科研、教学等准备工作

1.目前在盐城市内的教职工,按照盐城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自觉服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外出、不走动、不聚集。

2.目前在盐城市外的教职工,要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原则上暂时不返回盐城,具体返回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文件精神另行通知。

3.教学工作要严格按照《盐城师范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学组织与实施方案》执行,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线上教学、线上教学管理,做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对教学工作的影响。各教学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组织好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建立健全线上教学课程负责人制度,确保线上教学安全、平稳、高效。

三、目前在市外的教职工,确因工作需要返回盐城,须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当地政府防控工作要求,获得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管理部门同意;

2.向盐城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或社区报告,并获得同意;

3.提前向二级学院或部门防控领导小组汇报,由所在单位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并获得同意,方可返校;

4.做好返校途中自我防护工作,确保安全。

抵盐后,除按规定做好隔离工作外,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防控领导小组和人事处填交相关情况信息表(人事处提供),并发送指定邮箱(yctczhk@126.com)。所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掌握其居家隔离情况,并帮助解决相应困难。如果居住在校内,由所在单位提前向保卫处申请校内临时通行证,同时跟国资处、后勤处和后勤保障集团报备。

、已经从盐城市外返回盐城的教职工,应自觉居家隔离14天,每天定时测量体温并向所在单位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必须自觉服从、积极配合所在社区、住宅小区的防控工作管理。

以上通知,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

 

 

盐城师范学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5日